由新公司法驅動的銀行治理變革正加速落地。近日,齊魯銀行、興業銀行等上市銀行紛紛宣布不再設立監事會。
業內人士認為,以審計委員會取代監事會可以提升公司治理效率、降低運營成本,但需解決監督的獨立性與專業性問題。此外,如何將原則性規定轉化為可行的具體方案,也是銀行需要面對的挑戰。
紛紛取消監事會
9月23日,齊魯銀行召開股東大會,表決通過了《關于不再設立監事會的議案》。議案表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監管制度的規定,結合實際情況,該行擬不再設立監事會及其下設專門委員會,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行使公司法和監管制度規定的監事會職權。
齊魯銀行并非是取消監事會的唯一一家銀行。4月29日,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五家國有大行集體宣布撤銷監事會,招商銀行、興業銀行、北京銀行等股份行和城商行也陸續跟進。
銀行取消監事會需要從去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說起。根據法律規定,公司可以在董事會中設置由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行使監事會的職權,不設監事會或者監事。此后,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相關通知稱,金融機構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在董事會中設置由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行使公司法和監管制度規定的監事會職權,不設監事會或者監事。
提高公司治理效率
談及銀行監事會的實質監督效果,北京瀛和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蔡璇表示,監事會整體監督效能與制度設計初衷存在一定差距,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不同銀行間效能分化明顯,實力較強的主體履行職能的效果強于實力較弱的主體;二是信息獲取滯后,監事會不直接參與日常經營,依賴管理層提供的“過濾后”數據,導致監督淪為事后追認;三是風險識別能力薄弱。原銀保監會行政處罰中,涉及內部監督失效的案件占比較高,多數銀行監事會未能提前預警信貸違規、資金挪用等風險。四是整改約束力不足。監事會監督建議無法律強制力,有的銀行監事會出具的監督建議書只有極少數內容可以轉化為整改措施。
業內人士認為,以審計委員會取代監事會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效率、降低運營成本,但必須確保監督的獨立性與專業性。
“由審計委員會替代監事會的監督職能,一是有助于提升銀行治理效率;二是可以減少機構冗余,精簡公司治理結構;三是董事會對經營和監督全面負責,權責更加清晰,激勵與約束機制更為一致?!鄙虾=鹑谂c發展實驗室首席專家、主任曾剛表示,這一變革也存在一定風險,一方面,監督與被監督對象同屬董事會,容易形成“同體監督”;另一方面,審計委員會成員大多由獨立董事擔任,如果獨立性不足或專業能力有限,可能制約其作用的發揮。
落地路徑待探索
盡管由審計委員會履行監事會職權被普遍認為能夠提升公司治理效率、降低運營成本,但在具體落地過程中仍面臨一定的實操挑戰。一位城商行內部人士向記者透露,當前的主要難點在于如何將原則性規定轉化為具體可行的操作方案?!靶乱幍谋硎鱿鄬暧^,審計委員會究竟該如何具體承接原監事會的各項職權,還需要各家銀行在實踐中逐步探索和細化?!痹撊耸勘硎?,這涉及流程重塑、權責劃分等一系列內部治理機制的調整。
與此同時,多家銀行已著手進行相關人事調整。以齊魯銀行為例,該行監事會于8月28日收到職工監事張曉艷的辭呈,其因工作變動辭去第九屆監事會職工監事及監事會監督委員會委員職務;9月4日,外部監事董彥嶺提交辭呈,辭去了第九屆監事會外部監事、監事會相關委員會主任及委員職務。
對于后續安排,上述城商行人士表示,原監事會的人員安置與職責過渡仍需時間。“待修訂后的公司章程獲得監管部門批復正式生效后,原監事會和監事職務將依法撤銷。具體人員的后續安排,會綜合考量監事個人意愿、股東意見以及董事會席位等因素?!彼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