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金融體系總體穩健,金融機構整體健康,金融市場運行平穩。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潘功勝9月22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按照中央部署,要有序處置金融領域一批突出風險點,有效防范化解外部風險對我國金融市場的外溢和沖擊,有力保護廣大儲戶、中小投資者利益。
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題。從一定程度上看,金融是經濟的鏡像,經濟領域的很多問題往往通過金融的端口顯現并向外溢出,與金融風險相互交織、彼此傳導。因此,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既是維護國家金融安全的應有之義,也是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一環。
為了做好相關工作,要堅持“同題共答”,齊抓共管。中央與地方之間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既要堅持金融事權在中央的基本原則,也要壓實地方的屬地責任,并在具體操作中不斷健全權責統一、激勵約束相容的風險處置責任機制。
加強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是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的根本保證。近年來,黨中央對金融工作領導體制、金融監管體制等進行了一系列重塑性改革,設立中央金融委員會、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加強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政治優勢和制度優勢轉化為金融治理效能。目前,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金融發展之路已成為我國金融業共識,金融系統此前長期存在的“重盈利、輕黨建、重私利、輕公利”等不良政績觀與價值觀得到了糾正與扭轉,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進一步增強。
強化金融監管是防范金融風險的第一道防線。近年來,我國金融監管領域的制度短板加快補齊、監管效能顯著增強。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5年來發布各類規章制度171件,已基本建立起貫通宏觀審慎與微觀審慎、風險監管與合規監管、從準入到退出全生命周期的制度體系。當前,無論是高風險機構數量還是高風險資產規模,都較峰值大幅壓降,在金融體系中占比均較小,相當部分省份已實現高風險中小機構“動態清零”。接下來,要進一步強化金融風險的監測、預警和評估能力建設,對金融風險“早識別、早預警、早暴露、早處置”。
完善公司治理機制是化解重點領域風險、整治金融亂象的關鍵抓手。觀察個別金融機構此前的出險案例不難發現,公司治理機制不完善是主因。與個人獨資、合伙企業相比,公司制企業的一個普遍特征是所有權與控制權分離,股東將部分經營決策權授予管理者,二者形成委托代理關系。但由于二者信息不對稱,后者可能為了自身利益作出有損股東與公司利益的決策。代理問題也普遍存在于大股東與中小股東之間,后者難以對前者開展有效監督。由此,大股東操縱、內部人員控制等問題便產生了,引發諸多金融亂象。公司治理機制就是為了防范、緩解上述問題而進行的一系列制度設計。近年來,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處置了一批不法金融集團,嚴肅查處利用關聯交易非法輸送利益。接下來,要抓住公司治理這個關鍵,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將黨的領導與公司治理有機融合,并完善董事會結構,尤其要保持董事的獨立性和專業性,形成監督合力。(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郭子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