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法明確國務院可以試點征收水資源稅,在該法實施5年之際,水資源稅改革試點的“成績單”出爐。《國務院關于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情況的報告》顯示,水資源稅改革試點不是簡單的費改稅,而是在完善稅收制度、擴大地方權限、健全征管機制、理順價稅關系等方面進行的一系列變革,在落實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提升水資源節約集約安全利用水平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
水資源是重要的自然資源,我國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均面臨水資源短缺的制約與挑戰,必須通過政府調控引導水資源合理配置。作為經濟社會重要調節工具,水資源稅改革試點肩負重任。從全球看,不少國家已開征水資源稅。自2016年7月1日起,我國先后在河北、北京、天津等10個省(區、市)開展了水資源稅改革試點。2020年9月1日,資源稅法正式施行,明確了國務院授權。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全國全面實施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改革試點漸次展開、穩步推進,“水資源稅”已為社會所熟悉。
從表面上看,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就是由以前的征收水資源費改為水資源稅。實際上,這是一場綜合性的變革。“費”改“稅”,意味著征收剛性更強。《報告》顯示,取用水和稅收征管執法剛性明顯增強,實現了稅收征管和水行政管理水平的“雙提升”。相較原先的收費,通過構建“稅務征管、水利協作、自主申報、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強化制度約束和嚴格執法,水資源稅更能規范征收、堵住“跑冒滴漏”,充分發揮杠桿和調節作用。
水資源“費”改“稅”不僅在于強化征管,還突出強化分類調控。對不同取用水類型和行為實行差別化的稅額標準,實現稅收政策的精準調節。按照規定,地下水稅額高于地表水、超采區稅額高于非超采區,對洗車、洗浴、高爾夫球場、滑雪場等特種行業實行高稅額標準。此外,實施減免稅優惠政策,對規定限額內的農業生產取用水、抽水蓄能發電取用水、工業用水效率達到先進值的納稅人等,免征或者減征水資源稅。
一系列政策“有形之手”導向作用明顯,有效強化激勵約束機制,倒逼企業通過節水改造和技術創新提高用水效率,促進水資源節約集約循環利用。統計數據顯示,通過改革試點,地下水、特種取用水等重點調控領域取用水量逐步下降,反映出水資源稅改革試點調節作用明顯。
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取得積極成效,深化推進前景可期。下一步,需要強化改革的系統性、協同性。加強政策配合、形成政策合力,水資源費改稅改革試點與地下水超采治理、取水許可管理等其他改革措施協同推進。健全征管機制,相關部門要加強信息共享和征管協同配合,提高征管效率,實現稅收的剛性約束和有效調節。
此外,增強節水意識要與強化制度約束相結合。全面實施水資源費改稅試點,通過發揮稅收杠桿作用,增強企業節水動力。接下來,企業還需要進一步增強節水意識,實現從“要我節水”向“我要節水”轉變。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明確了水資源稅和供水價格的關系,城鎮公共供水企業為水資源稅的納稅人,水資源稅與自來水價格實行價稅分離,強調地方不得因改革增加居民基本生活用水負擔。作為個人,有必要從點滴做起,養成良好節水習慣,形成綠色生活方式。
從1個省份試點到10個省份試點,再到全面試點,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已開展近10年,反映出穩妥、審慎推進改革試點的考量。下一步,有待總結經驗、完善制度,從試點變成正式立法,更好地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充分發揮水資源稅作用,助力美麗中國建設。(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曾金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