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酒店要求顧客下午4點辦理入住,次日上午11點退房,提前或延遲均需支付每項699元附加費,引起網友熱議。與之形成對比的是,武漢一酒店實行“24小時退房制”,即從入住時間算起,住滿24小時才算全天費用,受到消費者好評。
其實,上述兩家酒店的退住規則均屬個例。目前,我國大部分酒店實行“22小時退房制”:下午2點后入住、中午12點前退房。與國際市場比,國內酒店在退住時間上的規則相對人性化。日本、韓國、馬來西亞等熱門旅游國家,大部分酒店都規定下午3點后入住,次日上午11點退房。
規定中午12點前退房,酒店有自己的考量。如果實行“24小時退房制”,顧客到店時間不確定,會導致退房時間不確定,打掃房間的時間便不好協調。規定統一的最晚退房時間,能夠更好保證客房清掃質量,為顧客入住提供穩定的時間預期,還能提升酒店的入住率。
盡管各地酒店在入住和退房時間上有共識,但遇到特殊情況,經過友好協商也往往能滿足顧客需求。原因無他,規則是刻板的,但現實情況是多變的。酒店作為服務行業,總被期待提供更加靈活便捷的服務,滿足更多樣的消費者需求。比如,在房間充裕的情況下,可根據顧客入住時間,適當延遲退房,讓早到酒店的顧客提前辦理入住。此外,也可探索將免費延時入住等服務從會員卡權益中剝離,在更大范圍內推廣,讓更多常客感受酒店服務的體貼。
用適宜的規則替代冰冷的收費,用靈活的服務滿足真實需求,酒店方能贏得消費者口碑。這也是武漢酒店“24小時退房制”受好評而另一酒店晚入住早退房規定引發爭議的底層邏輯。(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孫慶坤)